官方技术指南发布
《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规定了制浆造纸业工业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,包括污染预防技术、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新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。随着技术指南的实施,《关于发布〈造纸行业木材制浆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〉等三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》同时废止。
比起2010年环保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的那一版“最佳可行技术指南”,以标准文号发布的“可行技术指南”从形式、内容到效用,都有了很大不同,且第一次跟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了。
技术指南列举了造纸过程中一系列可行的污染预防技术,比如“干法剥皮技术”、“干湿法备料技术”、“新型立式连续蒸煮技术”等等,并与传统高污染的技术进行了对比分析。
制定“可行技术”仍存争议
据悉,“可行技术”,或者说与之类似的欧美国家的“最佳可行技术”(BAT,BACT等),究竟应不应该制定,该如何制定,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等等的问题已经被环保专家、行业专家争论了多时。
一直到公告发布,都有一些专家甚至环保部门内部的管理人员对此表示担心——由环保部门来认定“可以支撑排污企业达标的技术”,并作为标准来推广,会不会是一种冒险?对环保部门自身而言,会不会超越了能力及权限,成了在对各行各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工艺路线进行控制;对企业而言,会不会被束缚手脚,只能选择官方认定的技术?最为关键的是,如果企业应用了经“官方认证”能实现达标的技术,但实际运行中又达不了标,那这个责任算谁的?环保部门在以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,是不是经核实企业采用了指南上的“可行技术”,并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和运行了,就能作为达标排放的证据,证明末端监测的排放数据是有效的或者有误的?
可行技术跟排放标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,作为技术它是推荐性的还是强制性的,它是为什么服务的,它在中国环保法规管理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……这些都得讲清楚了,不能混淆不清。不然,可能就会导致二者在实践中变成‘两张皮’,给管理造成困惑。